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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名额的规定

2019年10月21日 00:00 点击数:

经电气工程学院学位分委会2019年10月17日讨论决定,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名额规定如下:

1. 招生基数指标:

1) 正高级职称导师每年3人,副高级和中级职称每年2人;

2) 中级职称导师:新增硕导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未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的导师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

3) 学校批准的a类及以上引进人才,其招生基数按上述第1)条执行。

2. 招生人数上限:每位高级职称导师每年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7人,每位中级职称导师每年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

3. 在科研项目、学术成果方面有较突出贡献的导师,可在相应招生基数指标基础上,按下列条款申请增加招生人数,且不得超过上述第2.条规定的招生人数上限:

1) 当年主持在研国家重点或国家重点研发课题及以上项目且合同额超过100万的,招生名额增加3人;当年主持在研其它A类项目一项,招生名额增加2人;当年主持在研省部级重大及以上项目,招生名额增加2人;主持在研其它B类项目一项,招生名额增加1人(根据科研系统数据核算)。

2) 当年主持合同期内重大工程项目,其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00万或合同额累计超过150万,招生名额增加1人;单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或合同额累计超过300万,招生名额增加2人(根据科研系统数据核算,不重复计算)。

3) 近2年内有论文进入ESI高引论文的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招生名额增加1人(不重复计算)。

4) 在“唐山研究生院”或“人才培养特区”招生的导师,每招收2名及以下学生按1个招生指标计算。

4. 超出基数指标的招生人数,由相关导师于2019年10月24日前将《增加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申请表》(见附件)提交到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经审核后决定其一下年度可以增加的招生人数。

5. 不限制免试研究生占硕士生导师总招生名额的比例。

6. 不满足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和上岗条件的,暂停招收研究生;根据硕士生学位论文预审规定应核减或暂停招生的,按规定执行。

7. 若学校有相关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8.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电气工程学院学位分委会。

电气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

附件:《增加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申请表》

电气学院增加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