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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关于落实《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试行)》文件的通知

2011年12月05日 08:52 点击数:

电气工程学院2006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试行)》文件的精神,2005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自愿保留学籍、完成学业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学院提出延长学年的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可以保留学籍,且原则上应与2012年12月31前完成论文答辩。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延长学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予以退学。2006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请2005年及以前入学的各位博士研究生,有自愿保留学籍者,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经导师签字的《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2)交到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电气馆3239)。在2011年12月20日前未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予以退学。

电气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