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本科教育 > 管理规章 > 正文

电气工程学院听课制度

2012年06月08日 09:14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文件

电气教【2006】第7号

电气工程学院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中心环节。为了及时了解掌握教师课堂教学状况,交流经验,互帮互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提高全院教学质量,决定建立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

一、听课对象

应该参加听课的对象为我院党政领导、各各系主任和所有教师。

二、听课次数

按照学校的规定,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我院规定各系负责人每学期听课2-3次;任课教师相互听课1-2次。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1、院领导主要听本院任课教师承担的课程。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听课;既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2、各系主任主要听本系教师承担的课程。听课一般要在期中教学检查结束之前进行。听课要有针对性,特别是注意年轻教师、重点课型、学生反映好与差的教师的课堂;特别要注意发现典型课堂教学范例,组织集体观摩教学。

3、教师可在本各系或跨系听课。特别是年轻教师要各课型全面听课。

四、听课要求

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在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对照《西南交通大学听课记录表》中各项评价指标,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气氛的控制、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院领导在听课过程中,还应注意观察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并请授课教师、学生代表或教学信息员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名。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负责人要及时解决。

五、听课管理

1、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督促和检查院领导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院领导要督促和检查各系主任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各系领导要督促和检查本系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2、每学期期末考试第一周内,院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学院教务员负责收取。各系主任收取本室全体教师的听课记录,应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写出本学期的听课情况总结。

西南交通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