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本科教育 > 管理规章 > 正文

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问题的规定

2012年06月08日 09:12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文件

电气教【2006】第2号

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问题的规定

一、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

二、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调课或被代课的,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到学院教务领取或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调课申请表》,如实写明具体原因、时间等。

2、需要停课、调课或被代课的,应填写采取的相应具体并予以落实。

3、表格一式两份,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同意并签字,一份由各系执行,一份交学院教务员处备查。教务员应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有关情况。

三、原则上每门课程一学期内停课不得超过两次,调课不得超过三次。特殊情况由院长签字后报学院教务。

四、凡私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次者,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西南交通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