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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加强2017年暑期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31日 00:00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文件

西交电教【2017】10号

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加强2017年暑期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暑期实习工作质量,保障暑期实习安全,现将我院2017年暑期实习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实习安全工作。

(1)各个实习队在实习工作开展前必须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将实习安全要求等注意事项传达到每一位学生,由每一位学生在“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上签字,并提交实习带队教师。

(2)实习过程中绝对禁止学生临时离队。若出现极其特殊的情况,学生需要临时离队,必须填写“实习临时离队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并提交实习带队教师。

二、加强实习过程质量监控,规范实习报告,确保实习质量。

(1)各类实习必须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开展实习工作,参加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勤或离队。

(2)实习过程中,学生必须撰写“实习日志”,“实习日志”由学院通知班长以班为单位统一领取后发放给班级同学;

(3)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撰写“暑期实习报告”(模板见附件3),并于下学期开学提交实习带队教师。

三、校外实习相关规定

为适应社会、学校共同办学的需要,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允许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申请单独外出实习。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所申请单独外出实习企业,原则上必须为我院电气、电子专业对口企业;学生所申请实习岗位及实习内容,必须符合本专业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在企业实习时间至少3周以上。

(2)学生必须提交企业出具的“同意接收学生实习的接收函(有企业负责人或者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和“学生在企业实习岗位及具体日程安排(要求细化到每一天)”,填写“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单独外出实习申请表”(见附件4)和“电气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见附件5),并由企业盖章后提交学院教务,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第16周周五)。

对于获批单独外出实习的同学,必须完成以下相关工作:

(1)实习过程中,学生必须完成“实习日志”,记录实习的全过程。

(2)实习结束后,将“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暑期实习企业评价表”(见附件6)提交校外企业,由企业导师填写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必须原件,复印件无效)。

(3)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按照分专业实习队要求,完成“暑期实习报告”(模板见附件3)。

(3)下学期返校后,将上述“实习日志”、“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暑期实习企业评价表”和“暑期实习报告”,以及至少3张有学生本人参与的现场实习照片一并提交实习带队教师评分并存档。若无法按照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则按实习不合格处理。

四、实习替代相关规定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对于已获批准参加“电子设计大赛”、“飞思卡尔智能车竞赛”等国家、省级学科竞赛或由学校批准认可的创业活动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允许满足以下条件学生申请实习替代。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参加电子设计大赛、飞思卡尔智能车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或创业活动的时间与实习时间相冲突。

(2)学生填写“电气工程学院暑期实习替代申请表”(见附件7),经科创活动导师、实习带队教师分别签字确认后,再提交学院教务审核签字。

对于获批替代实习的同学,必须完成以下相关工作:

(1)科创活动过程中,学生必须完成“实习日志”,记录科创活动的全过程。

(2)科创活动结束后,学生必须完成“科创项目结题报告”,按照“暑期实习报告”(模板见附件3)的格式撰写。报告由科创活动指导教师评分并签字确认。

(3)下学期开学后,将上述“实习日志”和“科创活动报告”,以及至少3张有学生本人参与的科创活动照片一并提交实习带队教师评分并存档。若无法按照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则按实习不合格处理。

五、合理使用实习经费,确保实习效果。

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各实习队计划安排如有变动,请于2016年6月16日(第16周周五)前登录教务网更新,并将更新情况上报学院教务。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须尽快收集并整理全部材料,提交学院教务审核并存档后,方可报销实习经费。

西南交通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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