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2014年04月16日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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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的范围
单价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各种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低值机电产品、工具、量具、教学模型等。
二、低值耐用品的计划与审批
1、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及学校下达的经费定额于年初向设备管理处提出低值耐用品的购置计划。
2、中心的低值耐用品的购置计划应按设备管理处统一制定的表格逐一填写。如:用途、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厂家。
3、中心如临时需要某些特定物品,首先征得所在院、系领导同意后,将请购报告报设备管理处审批,设备管理处按用户要求组织进货,然后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办理领用手续。
三、低值耐用品的领用管理
1、所有低值耐用品的采购、验收、进账、储备、领用以及账务处理等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应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和《低值耐用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中心每年对自己保管的低值耐用品进行账、物、卡的核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设备管理处。
3、中心应建立物品借用登记簿,严格履行借用登记和归还验收手续。
4、低值耐用品的损坏或丢失、报废、报损,中心主任应负责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并依照《仪器设备报废(损)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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