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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2012年06月08日 09:13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文件

电气教【2006】第11号

电气工程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各类实习教学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训练的重要环节。它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使学生巩固理论知识,获取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提高实习教学质量,规范实习教学管理,结合我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根据电气工程学院的教学计划和专业特点,我院本科实习按性质主要分为电子电路市场调查实践、电子工艺实习、生产实习以及部分专业毕业实习等。

2、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由各系编写实习大纲,经主管院长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

3、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内容一般包括: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2)实习的内容与检查方法;3)实习程序与时间分配;4)实习期间的理论教学、现场教学及劳动安排;5)实习报告与作业;6)实习成绩考核内容与考核办法。

4、我院所建立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安排实习教学的主要地点。这些基地与专业教学有密切关系,能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

5、成立各类实习指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主任、辅导员等参加。由各系系主任、辅导员根据具体情况,拿出具体实施计划,报指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系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习情况、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聘请实习单位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者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6、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主要包括: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制订实施计划,做好一切准备。2)要向学生做好思想动员,进行安全及保密等教育。3)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计划的落实。4)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检查学生实习的进展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5)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6)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6)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7)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对违反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向学校报告予以处理;7)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学院汇报。

7、实习结束后,学生提交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可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进行考核和鉴定。考核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并及时在教务网提交实习成绩,打印后交学院教务存档。

西南交通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