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导师工作职责的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文件
西交电教【2017】7号
电气工程学院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培养质量,加强班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班导师工作管理,充分发挥班导师在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指导作用,结合电气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班导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切实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章 班导师主要职责
第三条 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主动学习国家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熟知学校和学院有关本科教学和学生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关心并积极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使之成为有社会担当和健全人格、有职业操守和专业才能、有人文情怀和科学素养、有历史眼光和全球视野、有创新精神和批判思维的“五有”交大人。
第五条 指导学生的学习。指导学生熟悉学校的教学规范,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完成课程选修,结合教学过程不断地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 指导学生学习实践和科创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创活动和社会调查活动,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
第七条 关心学生的成长。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和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主动与任课教师、辅导员联系和交流。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
第八条 指导学生个人发展和就业相关工作。指导学生进行学业发展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正确定位,明确发展目标,科学合理择业和就业,同时导师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第三章 班导师年度具体工作要求
第九条 接任1个月后应该熟悉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每一位学生的整体状况。对于大一新生班导师,要求指导学习《本科学生管理规范》中所列的规章制度,解读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帮助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并有记录。
第十条 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全体同学参加的集体班会,并有记录。总结班级情况,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反映,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以促进教学质量。大一新生班导师每月至少3次到教室检查学生晚自习情况。
第十一条 定期向学生介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情况及学习方法和经验等。每学期开学应该向学生介绍本学期课程设置和核心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在学期末选课开始前,应该指导全体学生下一个学期选课安排并帮助每一位同学制定选课计划,并有记录。
第十二条 负责指导参加各类海外游学和短期交流学生的选课和课程替代工作,做好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每学期至少到每个学生宿舍2次,关心和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经常关心学习上有困难学生,帮助其解决学习中的实际困难(每学期对重点生个别谈话不得少于4次,并有记录)。
第十四条 做好后进生(特别是受到学业预警、退学预警学生)的学习安排和引导教育工作,降低班级不及格率和学业预警率,营造良好的班风。对于出现退学、休学情况的学生,协助辅导员做好退学学生、休学学生及其家长的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及各类竞赛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成绩好,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班级凝聚力。
第十六条 与辅导员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了解分管班级学生奖勤、助、贷、补等日常管理情况,主动关心和关爱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自立自强。
第十七条 关注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认真做好学生就业引导和就业指导;特别是毕业班导师在学生就业期间(尤其是学校供需见面会期间)应该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
第十八条 出席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集体活动(如各类典礼、文艺晚会或运动会等);协助辅导员指导班级开展工作,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协助辅导员指导班级参加先进班集体创建;鼓励积极参与和指导班级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
第十九条 参加学院组织的导师工作交流会,分享班导师工作经验。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与导师相关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班导师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第二十一条 具备电气信息类专业背景,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关心学生成长,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班导师工作经验者且考核优秀者优先聘用。
第五章 班导师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班导师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由学院教学负责人领导组织实施。班导师由学院负责管理,学院建立班导师工作档案,作为续聘、津贴发放、考核、评选先进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学院本科生每个自然班配备1名班导师,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选聘班导师,并统一发放班导师聘书,聘期4年。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自愿报名担任班导师,经学院审核后择优选聘或学院根据需要指定聘任。班导师聘任后,如因特殊情况缺岗3个月以上者(如班导师出国进修或长期出差不在校内等),由学院进行增补。
第六章 班导师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班导师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考核。考核标准主要参考班导师工作职责,主要针对班导师开展工作的实绩进行综合考评,考核以教师自评、学生匿名评价和学院综合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见附件1)。
第二十七条 班导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年度优秀导师比例不超过导师总人数20%)。考核为合格者,年终教学绩效计算1个分;考核为优秀者,年终在1绩效分基础上增加1奖励分;考核为不合格者,学院取消其班导师聘任,并取消其当年度班导师绩效分;若班导师工作出现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过失,应立即取消班导师资格,并经院务会讨论酌情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对学生开展专业教育、学术引导、就业指导、安全稳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影响较好的班导师,学院将予以表彰。
第二十九条 被解聘的班导师在今后三年的班导师聘任中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2017年10月17日经院务会讨论通过,自2017年10月18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