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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补充细则

2023年01月09日 17:27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一条 奖励

由电气工程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的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1、奖励名称: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

2、奖励数量:3

3、奖励额度:3000/个。

4、评选原则和方法:

(一)实验室安全先进单位评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二)按《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检查打分。评比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90分以上的实验室可参与评选,同时将结合平时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常规检查、抽查等综合情况,由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选出最终的实验室安全先进单位并上报学院进行奖励

第二条 惩罚

惩罚分为四级:一级学院检查,二级学校(含第三方)检查,三类四川省级检查,四类教育部检查。

1、一级:学院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第一次给予预警并发书面整改通知,第二次发现安全隐患给予500元一次处罚,第三次发现安全隐患给予1000元的处罚,如仍不整改的实验室将按《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实验室对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连续3次发出整改通知未果),或整改不到位(连续检查3次发现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学院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实验室停止使用直至整改达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实验室自行负责。)

2、二级:学校(含第三方)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给予1000元的处罚。

3、三级:四川省级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给予1500元的处罚。

4、四级:教育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给予2000元的处罚。

原则:惩罚对象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共用的科研实验室为学生导师),并负责整改。

第三条 本补充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补充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电气工程学院

2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