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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19年11月25日 00:00 点击数:

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安全事故、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流动传染病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实验实践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

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1)火灾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地方是实验室、机房、教室、教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办公场所等。发生火灾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2)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地方是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事故可能会伤及师生、甚至危及师生生命。

(3)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

(4)特种预备安全事故可能在学院电梯间、馆外实验室发生。发生特种预备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师生的生命安全。

(5)自然灾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如地震、泥石流、洪涝、塌陷、雨雪、大风等。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会危及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6)实习实验实践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在师生实习、实验、实践场所。发生实习实验实践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师生伤亡。

(7)交通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内道路途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师生的伤亡。

2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

(2)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安全生产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的原则

3事故分级

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是全院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院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动物资及动员一切力量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全院师生必须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4.1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信息;

(4)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认真贯彻落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离事故现场;不在单位的应当立即返回。

不同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办法见《西南交通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2预警发布

根据事故级别由学校发布。

5.3应急响应

不同级别的安全事故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5.4紧急处置

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实验室立即报告中心、系所,由中心、系所主任报告学院主管安全的院长、书记。

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学院主管安全的院长、书记。

6后期处置

根据学校处置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