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责任书
2019年11月25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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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责任书
为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更好的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危害,根据国家、学校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 职责
在每个实验室设立1名安全责任人,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对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代表该室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国家、学校和学院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与本室(房间)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操作规范;
4、检查、维护本室(房间)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5、发现安全隐患,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记录;
6、保证本室(房间)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保证本室(房间)的门窗及水电气在下班后处于关闭状态;
8、参加并组织该室人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9、配合学校和学院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0、配合学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保证本室在责任期限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