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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2019年11月25日 00:00 点击数:

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为加强学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和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学、科研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西南交通大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管理隐患,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隐患,堵塞漏洞。认真分析排查学院实验室安全的特点规律和不利因素,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把实验室安全工作抓细、抓实,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监督工作重点和内容

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责任范围内实验室安全事故有效预防与控制情况、是否达到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组织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安全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3.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4.明确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布置、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6.发现违规现象,及时纠正、查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本单位不能处理的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7.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8.识别并控制责任范围内的实验室不安全因素、危险源,确定重点部位,明确责任人、采取防范措施、制定部门应急预案。

9.有效防范和严格控制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后追究责任人责任等有效处置。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三、检查工作重点和范围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室设备

大型实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明显位置;

电源及线路周围是否保持整洁干燥、是否存在乱拉乱放现象;

交直流电源和高压电源是否有明显标志并附操作规程说明书;

所有电源是否按规定安装可熔保险器和空气开关;

铁壳仪器设备等是否安装地线;

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是否良好且按规范布线;

裸露的带电导体是否安装安全遮栏并标明警告标志,等。

2.安全规范制度

实验室安全制度、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等是否张贴上墙;

各实验室是否有实验室人员进出记录;

实验室环境是否整洁、走道是否畅通、仪器设备摆放是否整齐;大型精密仪器是否有专人保管,且其所在门窗是否有防盗措施、钥匙是否有专人保管;

下班后和节假日日否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并保管好贵重物品;

寒暑假是否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是否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后使用。

3.消防安全

实验室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易燃品和助燃品是否按照规范进行存储;

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各类消防设施状态是否良好,等。

4.危险品安全

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存储、领用、登记、回收、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制度落实情况;

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加强对危化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情况,等。

5.建筑、构筑物等基础设施安全

以电气馆10教(含电气实验大厅)和6教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建筑物外墙、楼道、地下室、电力设施与用电等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6.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以实验室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场内机动车、焊接等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禁止私自改造;

设置设备使用登记台账,定期进行检修,按期校验安全保护装置;

操作人员应持证作业,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等。

四、主要方法和职责分工

1.师生员工自检

师生员工每天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检,重点检查设备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装置有效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场地安全规范符合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准备情况等。

2.各系和中心自查

各系和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和时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表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系和中心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提交学院存档。必要时学院组织复查。

3.定期检查

由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学期开学后30天内和每学期结束前30天内以及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前,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系和中心分管负责人,对实验室安全情况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按照附件1对照内容逐项进行,并予以记录。

4.不定期抽查

由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学期不定期对学院教学和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5.重点督查

由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检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定期、不定期和关键时点相结合,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五、具体要求

1.落实责任,即查即改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五同时”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按隐患整改“五到位”(时间、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原则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2.信息交互

在每次检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严重性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或向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学校汇报。

3.安全台账

建立检查与隐患整改台账,检查记录要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参加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将每次检查与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或安全隐患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有针对性地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检查通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其它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学习借鉴或警示警告等。

六、其它

本办法由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