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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扬华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补报的通知

2010年12月27日 11:57 点击数: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扬华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补报的通知

.参赛对象:凡2011年7月1日仍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二.比赛进程:分参赛报名、提交结题作品、预审、终审四个阶段。

三.竞赛日程:

1.参赛报名:2010年12月,确定申报项目,已报名的同学或者需补报的同学请下载并填写“第十二届“扬华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立项申请表”(见附件),请于12月27日17:00前将电子稿格式发送至dq_kjhdzx@163.com,同时将书面打印稿于交至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X2603办公室张民老师处。

2.作品制作:2010年12—2011年3月上旬,各参赛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立项作品(鼓励各参赛队自己联系指导教师)的办法。

3.提交作品:2011年3月,各参赛队提交结题作品,作品提交要求:社会调查报告(字数不超过15000字)和学术论文类(字数不超过8000字)须向评委会提交论文终稿,发明制作类须向评委进行实物演示。所附材料必须是中文(若是外文,请附中文本),并以4号宋体A4纸打印。对按要求提交且评审组确定已结题的作品,凭发票报销立项资金。

4.结题经费: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类作品立项金额不超过500元;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作品立项金额不超过5000元;科技发明制作类B类作品立项金额不超过2000元。作品立项金额采取“一次核定,结题结清”。

6.作品终审:2011年3月下旬,进行“扬华杯”参赛作品终审。同时,接受没有参加2010年立项但已完成的项目申报和参评。对于通过预审的项目,以及未进行预审但已完成并经专家鉴定为优秀的学生科研项目进行最后的评审。

7.省级选拔赛:2011年4月,推荐获“扬华杯”三等及以上奖项作品参加“挑战杯”四川省选拔赛。

8.总结表彰:2011年5月,结合校级和省级比赛结果,进行“扬华杯”总结表彰。

9.全国“挑战杯”比赛作品申报:2011年6月,推荐获省级比赛一、二等奖作品参加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

10.全国评审委员会作品预审:2011年7月,全国评审委员会进行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作品预审。

11.全国评审委员会作品终审:2011年8月,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下达终审参展通知。

12.参加全国第十二届挑战杯2011年10月,将举行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终审、展览、总结、表彰,我校参加终审参展作品的作者(按照全国竞赛组委会要求,每件作品限参赛作者1名参加终审展示)由学校组织前往承办学校,与会期间的食宿和往返费用由学校负责。

四.作品类别:

申报参赛的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申报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参赛对象限本科生、专科生,作品分类如下:

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

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作品所属领域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类:

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获得的专利等。作品分类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A—E类。

五.报名要求:

1. 参赛作品必须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 参赛作品须经本人或集体报名,有至少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老师(或教研组)推荐。

3. 凡报名个人作品的,报名者必须承担报名作品60%以上的工作,作品上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也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以集体作品形式报名。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全为学生,且不超过5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4. 每位报名者报名参赛的作品不得超过3件。

六.评审原则

1. 参赛作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3类进行评审。

2. 评审过程中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为基本评判标准。

3. 评审中综合考虑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

4. 评审分为预审和终审。由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立项申请表.doc

电气工程学院团委 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心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