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科研业绩条件审核工作的若干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科研业绩条件的审核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科学性、严肃性,特对西交校职改[2009]1号文件中专业技术职务科研业绩条件做下列解释,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对《科研业绩条件》文本的解释
(一)经费
1、科研业绩条件中的“经费”均指到校财务经费以及在科技园立项的竞标项目经费(需出具相关证明);
2、用学校经费(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等)支持的项目不列入科研业绩条件;
3、“自筹经费”的项目,需将筹集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并办理经费立项手续后,方视为有效。
(二)必备条件
1、单项横向项目经费系指申报人主持的、经费能够确保全部到位的项目;
2、各类科研项目均指已经立项的项目(即至少办理过一次经费立项的项目);
3、参加他人的项目,原则上以项目批准材料的记载为准。
(三)选择条件
1、理工科“奖励”系指政府和铁道学会(部级)各级科技奖励;
2、文科“奖励”指省部级(教育部、四川省)社科奖和全国性基金奖;
3、“检索论文”以科技处保存的SCI、EI、ISTP数据库为准;
4、文科类“检索论文”指CSSCI来源期刊(非扩展)、SSCI、ISSHP、A&HCI来源期刊以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检索期刊目录为准;
5、“专利”指授权专利;
6、计算累计到校经费总额时要提供相应项目的支撑材料。
(四)其他
1、各级行业协会的项目原则上认定为横向项目;
2、多人主持的项目只认可排名第一者。
二、对“科研业绩审核表”的解释
1、项目负责人不占课题组排名;
2、填写审核表时,只要能够表明已达到科研业绩条件标准即可;
3、“证明人”栏由该项目信息的负责人(即第一顺序人)签字;独立完成的,则由本人签字;
4、“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原则上由主管领导签字(或由主管领导授权科研秘书签字)。
三、对科研业绩条件审核依据的解释
1、科研业绩条件审核的依据是科技处存档的、科技园立项的竞标项目原始材料和科研管理系统。该系统对全校老师公开,老师可登入系统查阅自己的科研资料;
2、目前该系统的历史数据已基本录入完毕,科技处负责系统的实时更新。未进入系统的数据需先审核添加后方予以确认;
3、对于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超出西交校职改[2009]1号文件范围规定的各种书面(口头)说明、证明,原则上不予采纳。
四、对科研业绩条件审核工作的规定
科技处在进行科研业绩条件审核时,只接待单位的人事秘书。各单位人事秘书将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交科技处;科技处组织专人集中进行审核,审核后通知单位人事秘书取回。
科技处
职改办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