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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18日 11:16 点击数:

电气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事务顺利开展的基础。学校将于9至10月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

(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的;

(五)学生身体残疾或者身染重病需长期治疗的;

(六)父母离异、一方去世或下岗等,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的;

(七)父母出现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致使学生失去经济来源的;

(八)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经济困难的;

(九)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难以保障正常学习、生活的;

(十)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二、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

学院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要求,成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及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本科生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各班评议小组名单须包括辅导员(组长)、班导师、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及学生代表(若评议小组成员本人参加困难认定,则应当回避,由班级其他未认定学生替代。并将班级评议小组的名单(附件3)9月22日下午17:00前以“【本】-【年级】-【班级】-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如【本】-【2026级】-【电气1班】-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发到电气学院学生资助指定邮箱dqxsswzxzz@163.com进行备案。

研究生民主评议以年级为单位进行,各班仍需确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须包括辅导员(组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及其余班委成员若评议小组成员本人参加困难认定,则应当回避,由班级其他未认定学生替代),班级评议小组的名单(附件3)9月22日下午17:00以“【硕/博】-【年级】-【班级】-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如【硕/博】-【2023级】-【电气1班】-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发到电气学院学生资助指定邮箱dqxsswzxzz@163.com进行备案。学院会根据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确定年级评议小组名单。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17日-9月21日)

请各位同学尤其是2026级新生认真学习《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同时自愿进行认定申请。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资助管理”版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5,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如:建档立卡户、低保、烈士子女等材料),完成认定申请提交(请务必确认是否提交成功,系统提交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流程)。

2.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21日-9月23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23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学院从系统导出本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反馈至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组织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研究生:请年级党支部书记9月23日前确定民主评议时间地点,届时会有学生助理联系各年级党支部书记,并作为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正常进行,各年级须确保民主评议到场人数为年级总人数的20%以上

本科生:请各班班长于9月23日前确认民主评议时间地点(班长自行借教室,民主评议时间9月24日-30日),届时会有学生助理联系各班班长,并作为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正常进行,各班须确保民主评议到场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85%以上

针对班级或年级的民主评议结果各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班长或党支部书记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汇总表》,在9月30号上午12:00前电子版以“【本/硕/博】-【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汇总表》(由学生助理给各班长或党支部书记)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发到学院学生资助指定邮箱dqxsswzxzz@163.com,并在9月30号上午12:00前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事务中心X10202。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49月30号上午12:00之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事务中心X10202。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10月1日-10月14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应用于本研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类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和研究生部分奖助学金评选请相关学生及时自愿参加。

3.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

5.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学校本科生工作联系人:王 童 028-66366722 综合楼263室

学校研究生工作联系人:关 怀 028-66366858 综合楼257室

学院本科生资助专项工作联系人:李鸿老师 028-66366732 电气馆10201

学院研究生资助专项工作联系人:王丽老师 028-66366732 电气馆10201

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