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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评优】电气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6日 11:33 点击数:

电气工程学院2025届研究生: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未违反学术道德;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读研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的情况,且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读研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7.以下情况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8.“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读研期间应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并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读研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在线下进行。根据《管理办法》(附件1),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926-109日)

1.学生申请

参评学生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以下简称《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4)》(以下简称《材料清单》,见附件3),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论文期刊分级与课题项目分类需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最新标准填写,不得夸大、虚报。

【注】“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由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学生只需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即可,但“材料清单”所列内容均须提交。

2.民主评议

学生本人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通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在《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以下简称《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

3.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

导师审核学生申请奖项的支撑材料(即《材料清单》),查验其所列学术科研及荣誉清单情况是否属实、各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我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并在《材料清单》签字确认;在《个人审批表》“导师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二)学院评审阶段(1010-1024日)

1.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

2.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

(三)学校评审阶段(1024-1210日)

四、材料提交

所有申请材料以班为单位提交,请于109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年级辅导员老师处(具体要求,以年级辅导员通知为准)。

材料清单:

1.《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

2.《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4)》

3. 《附件4: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仅“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填写,一式一份,正反打印);

4. 支撑材料(含封面),封面见附件5,如:奖学金证明、荣誉称号证书、成绩单(以从研究生管理平台中导出的“成绩单”为准)等;

5. 《附件6:电气工程学院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

五、注意事项

1.在开展评优工作前,各班组织学习《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对政策调整要准确理解。要组织学习《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修订)》,开展诚信教育。学生在优秀毕业生申请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已获评优秀毕业生者若不能按期毕业或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或被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建议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

3.请各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班级评议推荐工作。



联系人:郭老师,66366963

办公地点:电气馆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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