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团委关于召开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电气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于6月1日召开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
2024年6月1日19:00-21:00
二、大会地点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四食堂317
三、大会主要议程
(一)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二)介绍与会领导和嘉宾;
(三)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团委书记张异致辞;
(四)听取并审议《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并审议《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六)选举产生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七)选举产生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八)确定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
(九)大会闭幕,全体代表合影。
四、参会人员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学生代表
五、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相关要求,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大会代表由学院各年级学生构成,学代会拟定代表总数为60人,共划分为5个代表团。代表团的选举要注意代表中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港澳台学生代表及其他方面代表的比例。
各代表团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代表团10人(电气本科2020级学生代表,女性代表不少于25%);
第二代表团10人(电气本科2021级学生代表,女性代表不少于25%);
第三代表团10人(电气本科2022级学生代表,女性代表不少于25%);
第四代表团10人(电气本科2023级学生代表,女性代表不少于25%);
第五代表团20人(院级团学组织代表)。
六、学生代表资格条件
学生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学习成绩优秀;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6.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代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代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七、注意事项
1.请全院各班级覆盖本班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选举学生代表拟推荐人员并汇总至年级辅导员处,经由学院团委审核并筛选出各代表团拟推荐名单。各代表团负责人组织本代表团成员填写“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拟推荐名册》(第X代表团)”,汇总后于2024年5月27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1647096991@qq.com。
2.各代表团当选代表名单需在各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公示无异议后再发送,会议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占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6731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