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   >   正文

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18日 09:50 点击数:

电气工程学院全体2023新生团员: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团的要求,顺利开展我院2023级新生团员(含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后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优化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程序,简化现场办理流程,规范团员档案管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组织关系转接是团员管理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没有及时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可能会导致团籍资料遗失、团员身份无法核实、影响推优入党、团内表彰等问题。请新生团员务必重视,及时办理。

二、面向对象

2023级全日制本研新生中的共青团员(含不满28周岁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三、材料准备

团组织关系转接需要的材料有团员证、团员档案等。

1.团员证由团员个人随身携带。团员证首页基本信息需全部如实填写,照片应加盖团员证发放单位团委钢印;团籍注册页应有以往注册信息;组织关系转接页面需确保转出信息填写齐全,加盖转出单位团委印章。若团员证丢失,应及时按程序进行补办。

2.团员档案:团员档案主要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团员证、团员登记表、团内奖惩材料等。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

按照规定,团员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团员档案一般随个人人事档案寄入学校并由档案馆保存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团员个人携带密封团员档案到校的,请团支书收齐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给辅导员(具体时间,待年级辅导员通知),后期转送档案馆。团员证由团员个人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团员档案里。

四、团员身份确认

根据相关要求,学院团委在接收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时需检查团员档案情况。档案材料不完整(缺少《入团志愿书》等首要材料)、无法确认核实其团员身份的,由原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团员信息登记表》等,待信息核查无误后确认接收其团组织关系。具体工作请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施行。

五、团组织关系转接

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需要完成线上转接线下转接

(一)线上转接(截止时间:927日下午17:00前)

1. 团员个人发起转入申请

  (1)学生团员登录智慧团建系统:https://zhtj.youth.cn/zhtj,进入个人中心

 2)点击左侧关系接转菜单。按界面要求和提示填写申请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批。(转入申请也可由原所在单位(学校)团组织或者接收团组织发起。)

3)转入班级团支部

“转接原因”选择“升学”;其他选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智慧团建”中查找对应转入团组织的查找顺序为:

团四川省委——西南交通大学团委——电气学院团委——“对应班级团支部”

2023级博士,“智慧团建”转入团组织的查找顺序为:团四川省委——西南交通大学团委——电气学院团委——博士团支部。

注:北京、广东、福建地区的新生团员通过本省(市)团建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详见《附件1:北京-广东-福建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2. 学院团委接收新生团组织关系

1921日下午17:002023级团支书统计团员信息,并填写《附件2:电气学院2023新生团员名单》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至以下链接:

https://send2me.cn/uKa4MDUB/R2CAQlNW0NjaJg

【注】需要补办团员证的团员,请在《附件2:电气学院2023新生团员名单》中“是否需要补办团员证”一栏填写“是”,不需要补办的填“否”,并准备一寸证件照。

2)学院团委核查新生团员档案中相关材料是否完整并核实团员身份。若团员身份属实,通过智慧团建系统,进行线上确认接收。

3)档案材料不完整(缺少《入团志愿书》等首要材料)、无法确认核实其团员身份的,由原学校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团员信息登记表》等,待信息核查无误后确认接收其团组织关系。

4)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高中)未开展智慧团建系统网上管理工作,系统无任何新生团员注册记录,新生无须发起网上转接申请,入校报到后经学院团委核实团员身份后,进行注册管理。若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已经进行团员组织关系注册,其他团组织单位无法进行二次注册,必须通过原单位发起转接完成相关工作流程。

(二)线下转接

927日下午17:00前,由各班团支部收齐团员证(含补办的团员证),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电气馆10208,统一加盖学院团委转入章。

 

人:郭老师 罗老师

联系电话: 028-66366963  028-66368598

电气工程学院团委

202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