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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7-02期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7年10月31日 00:00 点击数:

电气工程学院各学生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西交党﹝2016﹞14号)和《西南交通大学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结合2017年党委党校工作实际,现将2017-02期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内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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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培训对象

见附件

2017-0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班导师及班委名单.xls

三、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

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采取理论结合实际方式,共分为自主学习、集中辅导和社会实践三个环节。教育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其中,集中辅导不少于16个学时,社会实践不少于8个学时,自主学习不占用学时。

(一)自主学习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要求,结合新时期新要求,党员发展对象应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自学不限场地、不限时间,原则上要求在社会实践环节前完成。学员自学不计入培训总学时,集中考核时,自学内容将会纳入集中考核范围。

(二)集中辅导

集中辅导由校党委党校邀请学校领导、相关专家教授开展专题报告的形式进行。集中辅导共4讲,每讲4个学时,利用周末时间开展。

(三)社会实践

在学员自学、集中辅导基础上,在第9周到第11周期间,开展两次以“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必须包含一次专题学习,另一次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专题讨论、参观考察、主题教育、素质拓展等形式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结束学员要向班主任提交一篇1500字左右手写的思想汇报,作为社会实践的考评依据。

为便于组织和取得实效,培训班分为若干小班,设班导师和班委,以小班为单位开展社会实践环节,充分发挥班导师和小班班委作用,认真做好实践的实施和记录、考勤工作。

四、教育培训考核和发放证书

教育培训考核采取撰写学习心得和考勤记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

1.教育培训结束后,学员结合自主学习、集中辅导、社会实践情况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总结。学习心得总结要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对党员的新要求,结合《准则》《条例》和集中辅导、社会实践等培训内容,认真思考和撰写,自省自励,使思考和撰写过程成为牢固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2.考勤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落实,考勤通过现场课堂点到和查收课堂笔记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期间学员必须携带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务必做好课堂笔记。

3.为严格考勤制度和纪律,在集中辅导和社会实践环节中,缺勤1次则不予结业。集中辅导培训期间严禁玩手机、看与课程无关书籍和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资格,不予结业。

3.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根据学员综合考核成绩,对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党员发展的必要材料。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五、相关要求

1.本期培训教材为《入党教材(2017年最新版)》,由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学校教材服务中心自愿购买。

电气工程学院党委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