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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住九里校区经济适用房教工退还原有在校住房的通知

2011年04月13日 10:49 点击数:

关于入住九里校区经济适用房教工

退还原有在校住房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九里校区经济适用房(南、北区电梯公寓)已分别于2010年7月13日、2011年3月6日交房。按照交房协议的约定,原在学校购有或租有住房(包括扬华斋、天佑斋单身公寓)的住户,应于交房后150日内退回原有住房。现将退还原有在校住房的初步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周知本单位教职工。

南区电梯公寓自5月20日起办理退房手续。北区电梯公寓的通气日若在交房协议约定的150日内的,按照交房协议的约定时间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若通气日在交房协议约定的150日外的,自通气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

退房时交验房屋的办理流程和验收基本要求见附件《交接房须知》。房屋交接完毕后,按照腾空房分房工作小组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办理原房款的退收。

由于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程序复杂、手续繁多,成都市房改委要求由房屋产权变更人所在单位统一代为办理,即由学校作为变更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证的变更手续。代理人在申请询问笔录、相关登记材料上所作签名或陈述信息变更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需提供材料,请予配合。

九里经济适用房工作小组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交接房须知

交验房屋原则上按照九里校区腾空房分房工作小组统一安排的交接时间、区域及房号顺序交验。具体办理流程和基本要求如下:

一、交验房屋办理流程

1、移交人、接收人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验房工作人员三方按统一安排的交接时间到场。没有接收人的,由移交人和学校验房人员进行交接。

2、查验房屋状况。符合验房基本要求的,当场签署交接房意见书并交接房屋钥匙;不符合验房基本要求的,移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重新交验。

3、验房后,同意交接房的,移交人到水电中心、通讯所等相关单位结清水、电、气、收视费、电话费、卫生费等。

4、移交人凭结清的水、电、气、收视费、电话费、卫生费等收据,到工作小组办公室办理退款通知单,凭通知单和保证金(押金)收据再到计财处退取保证金(押金)。

5、已办理完毕以上手续的移交人,按照工作小组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办理原房款的退收。

6、工作小组汇总数据,编制入住名册,归档备查。

二、验收基本要求:

由于本次所选房屋均为旧房,最短使用年限都已达11年以上,故本次验房基本要求的总原则是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具体如下:

1、建筑结构:结构、门窗、墙地面完整,能正常使用。

2、给排水设施:完整,通畅,能正常使用。

3、强、弱电设施:完整,通畅。保留既有线路、开关、插座、灯具、闭路电视接口、电话接口正常使用。

4、防水:完整,不渗漏。

5、卫生要求:无堆放物、无垃圾。

6、私自搭建的附属物(尤其是底楼和顶楼)必须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