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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团委关于召开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2023年05月29日 20:31 点击数:

电气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于63日召开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

20236319:00-2030


二、大会地点

犀浦校区X10832


三、大会主要议程

(一)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二)介绍到会领导和嘉宾

(三)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会代表致辞

(四)听取并审议《电气工程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并审议《电气工程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六)选举产生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七)选举产生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五届主席团成员

(八)确定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

(九)大会闭幕,全体代表合影


四、参会人员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生代表


五、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相关要求,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大会代表由学院各年级学生构成,学代会拟定代表总数为60人,共划分为5个代表团。代表要覆盖各年级并适当注意代表中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港澳台学生代表及其他方面代表的比例。


各代表团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代表团10人(本科电气2019级学生代表,女性代表不少于25%);

第二代表团10人(本科电气2020级学生代表,女性代表不少于25%);

第三代表团10人(本科电气2021级学生代表,女性代表不少于25%);

第四代表团10人(本科电气2022级学生代表,女性代表不少于25%);

第五代表团20人(院级团学组织代表)


六、学生代表资格条件

学生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学习成绩优秀。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6.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代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代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七、注意事项

1.请各代表团负责人于20235312200前将统计表《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拟推荐名册》(附件)发送邮箱1368948021@qq.com。各代表团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均命名为“XX代表团学生代表拟推荐名册”。

2.各代表团当选代表名单需在各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公示无异议后再发送,会议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占老师

电 话:028-66366731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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