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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本科2016级党支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10月19日 00:00 点击数: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支部全体同志的党性,2018年9月10日晚,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2016级党支部在电气馆召开支部大会。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于磊同志主持,支部全体预备党员同志出席,大会并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于磊同志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15年修订之后,我们党再次对党纪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他重点从以下几点解读了新党纪条例。

一、纪律建设的加强,必须以党的指导思想为主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条例》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就是要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二、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树立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大局意识。于磊同志强调,身为党支部的一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拥有大局意识,为党支部大局着想,要有主动服务和奉献精神,为建立优秀党支部而努力。

三、要积极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员并不是骄傲的资本,批评和自我批评给了党员自我反省的平台,谈不足,多批评,才有利于党支部的友好发展。

四、重大原则问题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共产党员决不能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而应执行党中央决定的大政方针,不变通,不折扣,坚定信念跟党走。

五、党员如有歪曲党的历史,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等行为,必须受到党的处分。于磊同志说到,党员必须对党忠诚,决不能阳奉阴违,相同的,我们要对党支部忠诚,把她当做我们的第二班级,把她建设好。

六、传良好家风,重视家风建设。“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自身的优秀是不够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教育管理配偶和子女,构建高素质家庭。

此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凝结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成果,通过此次会议,各与会预备党员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日后将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学习贯彻工作,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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