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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项】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6日 12:14 点击数:

电气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22-2023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一)启动宣传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1016日)

学院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4号)(见附件1),结合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2),面向学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并登录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开启学院本科生评选批次(批次名称为:2022-2023学年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本科)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可推荐名额见附件3

(二)学生申请阶段(1016日—1018日)

申请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此外,申请学生需填写《电气学院2022-2023学年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本科生)》(附件4,该表将直接用于学校评审),并于2023101817:00之前发送到邮箱dqxsswzx@163.com。(文件和邮件命名格式为:年级-学号-姓名-申请奖项,如“2020-2020111111-张三-XX奖学金“)

特别说明:请同学仔细填写附件4中基本信息、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获奖信息,确保与扬华系统中提交的信息一致

(三)学院评审阶段(1019日—1031日)

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评审阶段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二、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2022-2023学年学院专项奖助学金评选项目见下图,评定办法见附件5

(一)学生申请阶段(1016日—1018日)

申请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批次名称分别为:2022-2023学年学院专项奖助学金评选(本科)),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

(二)学院评审阶段(1019日—1031日)

学院需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线上评审奖项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阶段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1.各奖项申请者的支撑材料须为2022-2023学年所获得的荣誉及学术科研成果。

2.本次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3.本科生转专业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在原学院进行,新老学院做好工作对接。

4.本科生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要求与教务处免试研究生推荐规定一致。

5.原则上本科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6.学生在专项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助学金和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工作联系人:何老师(028-66366732

电气工程学院

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