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电气工程学院关于申请2021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通知
电气工程学院2021届本、研毕业生:
按照《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要求,现开始2021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工作,请意愿申请的毕业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并按照要求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一、申请条件
(一)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所有2021届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指的是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就业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4.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二)符合上报的西部12省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和广西。
(三)符合上报的中部10省: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海南。
(四)不符合上报的东部9省:山东、辽宁、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以及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新区范围内。
(五)唯有远洋航海、海上救助及海上平台可以突破中西部地区地域限制(提供具体工作的船名和平台名等),山东、广东等东部省份欠发达地区不在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内。
(六)西藏自治区的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及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予批准;西藏自治区其他地区均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二、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各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方式见附件)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打印件)。其中,“已签订的服务年限”必须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毕业时间”必须为当年时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金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由学院填写,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以X省、X自治区开头),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就业单位名称如果存在“二次定岗”,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家庭地址邮编、就业单位邮编务必填写详细。不存在二次定岗的,提交就业证明两份(打印件);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合同书复印件两份(需盖合同签订单位骑缝章和在首页和最后一页盖单位鲜章);
3.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接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二次分配证明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该材料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汇款确认书一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三、申请时间与方式
(一)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在扬华素质网进行网上申请(务必确保上传的附件照片或扫描件清晰易辨认),建议在上传电子材料无误后寄送纸质材料;
(二)填写电子版《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1或附件2)及《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dqxsswzx@163.com(请注明邮件主题为本科生或研究生);
(三)将上述纸质申请材料于2021年12月1日下午5:30前(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前提交到学院审核;
电气工程学院纸质材料邮寄收件人信息:(因疫情影响建议使用顺丰快递)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收件人:余江乐 18968122661
(四)请务必加入电气工程学院2021届基层就业代偿QQ群871034773。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在就业证明中至少应当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2.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要提供: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选调生同学必须提供材料:1.工作派遣文件中,明确将学生分配至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满三年。2.工作派遣文件中,将学生分配至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工作,但明确学生需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三年。此种情况应提供正式文件,或分配单位和服务单位盖章确认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种材料有其一即可)
4.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期还款。在确定获得代偿资格后,国家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
6.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请关注扬华素质网学生工作部公告,在确定取得代偿资格后,应及时主动与学院联系,更新个人信息,请加入电气工程学院2021届基层就业代偿QQ群871034773和学校贷款代偿与学费代偿QQ群112133636,确保代偿经费能及时无误地发放。
7.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因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及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二次分配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学院还要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8.毕业生汇款账户确认书必须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该账户为三次代偿金拨付的账户,请毕业生务必保管好,一旦账户异常或变更,请及时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结清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诚实守信,按照约定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出现逾期者,学校将停止代偿。
五、请各位毕业生仔细阅读上诉通知,如仍有疑问请联系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周老师 028-66367044
电气工程学院资助相关负责人 樊老师 028-66366732
电气学院学费及贷款代偿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要求 |
备注 |
1 |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
2份 |
原件(打印) |
附件3 |
2 |
就业合同书 |
2份 |
复印件 |
服务3年及以上 |
3 |
就业证明或者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
2份 |
原件(打印) |
附件4、附件5(根据需要) |
4 |
身份证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
5 |
汇款账户确认书 |
1份 |
原件(打印) |
附件6 |
6 |
银行卡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卡号清晰 |
电气学院学费及贷款代偿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要求 |
备注 |
1 |
《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
1份 |
二者填一个 |
(附件1或附件2) |
2 |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
1份 |
发邮件主题为本科生或研究生 |
(附件3) |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1年11月9日
- 附件【附件1.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就业证明.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汇款确认书.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