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研院】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18〕106号,以下简称“通告”)(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4695.htm), 以及《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详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9xmzn/index.html)。我校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评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面落实新时代对基础研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了新时代科学基金总体目标和深化改革思路,即:确立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资助导向。
(一)、新时期科学基金资助导向
按照新时期科学基金的资助导向,选择部分项目类型及部分学科,试点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评审,为建立项目分类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A 鼓励探索,突出原创:是指科学问题源于科研人员的灵感和新思想,且具有鲜明的首创性特征,旨在通过自由探索产出从无到有的原创性成果。
B 聚焦前沿,独辟蹊径:是指科学问题源于世界科技前沿的热点、难点和新兴领域,且具有鲜明的引领性或开创性特征,旨在通过独辟蹊径取得开拓性成果,引领或拓展科学前沿。
C 需求牵引,突破瓶颈: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且具有鲜明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特征,旨在通过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促使基础研究成果走向应用。
D 共性导向,交叉融通: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多学科领域交叉的共性难题,具有鲜明的学科交叉特征,旨在通过交叉研究产出重大科学突破,促进分科知识融通发展为知识体系。
(二)试点分类申请与评审的范围
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科学部 | 一级申请代码 |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
数理科学部 | A04 | 物理学I |
化学科学部 | B01、B02、B03、B04、B05、B06、B07、 B08 |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
生命科学部 | C07 | 细胞生物学 |
地球科学部 | D05 | 大气科学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E01、E06 |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
信息科学部 | F04、F05 |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
管理科学部 | G03 | 经济科学 |
医学科学部 | H16 | 肿瘤学 |
(三)申请资助类别及政策调整
1、 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4、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将有所调整。具体要求已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发布,请各项目申请人予以关注。
5、 优化人才项目资助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优化整合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
l 自2019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资助项目;
l 自2020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
二、 申请人条件及相关要求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指南》正文部分)。
1、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3、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上述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6、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装订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7、为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的要求,2019年试点开放部分港澳地区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具体申请要求将另行发布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1、 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9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3、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4、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a)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b) 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7、 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8、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9、 有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要求,将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基金委将另行通告。
注:申请人在线填报申请书时,系统会对超项情况进行检查,出现超项情况则无法在线提交申请书。
四、申请书撰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掌握本人及项目成员基金项目承担情况,对本人和项目主要成员主持和参与基金项目情况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责,对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 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照《2019年度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见附件2)在线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模板见附件1),申请系统账号开通。申请人对申请书格式问题负直接责任。
3、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一旦项目获得资助,不允许在提交计划书时无故变更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说明:项目总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各科目不设比例限制(据实填写,并详细填写《预算说明书》),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基金委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
4、 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撰写提纲的标题及括号中文字请勿删除或改动)。
5、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15位号码的上一代身份证除外)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将作为不端行为处理,影响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等级。
6、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2018年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线签署维护公正性承诺的基础上,2019年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需签署承诺后方可提交。
(三)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写重点项目或试点学科面上项目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基金委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2、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使评审专家关注申请人本人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3、 落实代表作评价制度。将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由10篇减少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数目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10篇以内。
4、 申请书填写时,应根据《指南》中各类项目和学部的具体要求应准确选择项目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5、 自2018年起,多个学部涉及申请代码调整,请务必使用《指南》中的新申请代码。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6、 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7、 2019年进一步推进 “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需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根据《指南》中的附录: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联系电话,向相关学科部咨询。
8、 报告正文的撰写:请在正文上方注明“报告正文”字样,同时请勿删除或改动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
9、 申请人简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在线填写的个人简介信息、承担项目情况和个人研究成果自动生成,主要参与者简历(在读研究生除外)(请下载参与者简历模板填写后上传),除非特殊说明,请勿删除或改动简历模板中蓝色字体的标题及相应说明文字。
10、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在纸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11、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2、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1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i. 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ii. 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14、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5、 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0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四) 相关附件材料说明
以下情况务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提交后申请书将自动生成附件列表。
1、申请人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也未获得博士学位,须提供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务必在推荐信中注明专家职称,电子扫描件及纸质附件均需提交)。
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亲笔签字的同意函,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电子扫描件及纸质附件均需提交)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电子扫描件及纸质附件均需提交)
4、各科学部特殊要求的附件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特别强调:请仔细阅读《指南》中各学部学科特殊要求)。
特别提示: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2、在站博士后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时,不再需要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
五、 项目受理注意事项
(一) 项目申请人事项
1、尚未注册基金ISIS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本人基本信息(模版见附件1)于1月15日前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开通账号(基金系统自动发送登录链接至各申请人所填邮箱);已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使用已有帐号,不得重复添加;忘记帐号的可以在登陆界面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找回。
2、申请书在线提交后,需要修改的申请人,2月28日前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退回修改。请各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版本号)一致。申请人及时向各自二级单位(学院、中心、所)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必须提交的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二) 二级单位及科研秘书事项
1、请二级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并加强对重点重大类项目的组织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的专业审查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校内申报日程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2、对于没有基金ISIS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科研秘书尽早使用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为申请人开通系统帐号。
3、申请书在线提交后,3月1日前需要进行修改的,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与申请人确认退回申请后,在系统中为申请人退回申请书。
4、 科研秘书及时督促汇总申请材料,并严格按照申报安排的时间节点报送至科研院。
(三) 校内申报日程安排
申请书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 具体安排 |
1月15日前 | 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为项目申请人开通系统帐号。 |
1月15日后 | 项目申请人登陆基金委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书。 |
2月28日前 |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须亲笔签字)。 2、各二级单位汇总材料,组织审查把关,并在《自查表》上签字、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
3月1日 | 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所有正式版申请书(包含必要附件)汇总提交至科研院。 |
3月5日-- | 科研院审查,完成最后工作(审核、清单、公函、盖章、整理打包)。 |
注意: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请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 材料提交
1、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版本号)完全一致。
2、由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字的纸质申请书,以及所有《指南》要求的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双面打印(尽量胶装)一式二份;
3、《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自查表》一份(附件2)(项目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各学院公章)。
(五) 学校科研院联系方式
科 室:科研院基础研究办公室
联系人:成瑶、马霖
电 话:028-66367275
邮 箱:kjczdb@swjtu.cn
科研院网址:http://sro.swjtu.edu.cn
科研管理系统:登录科研院网站 http://sro.swjtu.edu.cn/,点击右上方进入“科研管理系统”)
地 址:犀浦校区综合楼206房间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查询及相关咨询电话
2019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一)相关网站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网:http://www.nsfc.gov.cn
2、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 https://isisn.nsfc.gov.cn/
3、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9xmzn/index.html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0254.htm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2103.htm
6、 科研诚信须知: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kycx.html
(二)咨询电话
1、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010-62327230 010-62325557 010-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 010-62328623 010-62325562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 010-62327015 010-62328484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010-62327001 |
2、基金委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55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2: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自查表(见科研管理系统)20181231.doc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12月30日